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后,可以要求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也可以选择另谋高就并要求原单位支付一笔赔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选择另谋高就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后悔了,他还能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吗?
发布于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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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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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陈秀姑在上班时间请假外出看病途中不慎摔伤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陈秀姑因胃痛无法继续工作,在单位没有医务室的情况下,向当班负责人请假外出买药,在征得当班负责人同意后离开厂区去买药途中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从该案来看,陈秀姑是在工作时间内请假外出买药不慎摔倒受伤,其属于在工作期间因疾病往返于工作场所和药店的途中,其受到的事故伤害既不是在工作场所内也不是因
发布于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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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张三就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张三诉至法院。
发布于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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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服务外包形式从事企业运营管理和生产流程服务管理以及以承包经营方式从事餐饮服务管理,提供送餐服务(不含快递业务)等。2020年1月12日,梁某在美团众包APP注册个人账户,与Y公司订立《网约配送员协议》,2022年6月18日晚,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受伤。后梁某提起诉讼请求:1.判定并确认与Y公司自2020年1月12日至2022年7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Y公司支付2020年1月12日至2022年7月16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00000元。
发布于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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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某美发店认为在店内工作的张先生是学徒身份,在其提出离职后拒绝支付工资,美发店经劳动仲裁后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发布于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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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问题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中已经明确。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发布于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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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上下班交通事故,交警无法认定责任,能否认定工伤?(指导案例)
经2024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现将李某诉湖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市人民政府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诉讼监督案等四件案例(检例第205—208号)作为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生效行政裁判监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发布于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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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布于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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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强驾驶摩托车上班,与路边突然窜出的一只狗相撞,苏大强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治疗后一直昏迷不醒,后不治身亡。
发布于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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