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毅
出生日期
1994-07-22
牛人等级
小牛
注册时间
2020-12-14 1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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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报案例: 绩效末位下, 可以调岗、降薪、培训、解除吗?
末位淘汰是绩效考核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可以激励员工积极竞争,提高工作质量,提升企业效益,属于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范畴。但末位淘汰并不等同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并未允许用人单位可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仅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末位淘汰没有法律依据。
发布于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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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少企业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产品,来转嫁用工的意外风险。但这两个常见的保险产品看似差不多,其实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发布于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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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某在某机电公司担任安装师。2023年6月9日,他因下班途中骑电动车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而落下八级伤残。当时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柳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
发布于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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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刚入职就猝死,15分钟内赶紧参保缴费还来得及吗?人社部回复
在工作中,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比如,如果员工刚入职就猝死,15分钟内赶紧参保缴费还来得及吗?
发布于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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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王一龙在收到仲裁委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王一龙事后称因为电瓶车坏了,所以开庭迟到了一两个小时),该会依法对该案做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发布于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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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如何在尊重企业用工自主权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取得平衡成为不可回避的主题。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者在朋友圈“吐槽”公司,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
发布于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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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参加中高层管理岗位竞聘,用人单位制定的竞聘规则及聘期制度经公示,对参加竞聘者具有约束力,被决定聘用者在聘期内按照所聘任的新岗位确定权利义务。聘期届满后未参加竞聘或参加竞聘落聘的,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及相关待遇,只要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应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支付报酬。
发布于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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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虽在销售人员“军令状”上签字,但不是曹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曹某是被迫签字。苏州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通信公司)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故请求判令:1.某通信公司支付曹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22,641.83元;2.某通信公司支付曹某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12,139.5元等。
发布于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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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8日,被告张某某受聘于原告黑龙江省伊春市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从事工程员工作。至2015年9月10日,被告以原告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开原告公司。
发布于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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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甲公司员工。甲公司住所地为上海市嘉定区XX公路XX号XX幢XX层XX室。2021年6月10日,王某在去公司上班途中,尚未进入工作区域时摔倒受伤。经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王某被诊断为右髌韧带损伤、关节痛、膝关节损伤、股四头肌腱损伤。2022年6月8日,王某向嘉定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将其于2021年6月10日,因下雨路滑,赶回公司处理事务的路程中不慎摔伤认定为工伤。
发布于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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