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
2024-08-16 09:44:24 381
关键字:
职猎牛
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
基本案情
苏某与某传媒公司签订《网络直播主播经纪人合同》,约定由传媒公司为苏某提供直播设备和直播场所,苏某保证每日直播时间不低于6小时、每月不少于26天,传媒公司保障苏某每月最低收益4000元,提成为直播收益的60%。同时注明“苏某明确知晓并认可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传媒公司仅为苏某提供经纪人服务”。其后双方因收益结算发生纠纷,苏某遂诉至蓬江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裁判
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苏某的主要收入是通过网络直播领取“粉丝”打赏折算为人民币,再按其与传媒公司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该收入方式区别于一般劳动关系的薪酬制度。虽传媒公司为苏某提供直播场所,但并未限制苏某的直播场所和直播内容,苏某的实际直播场所、具体直播时间亦由其自行确定,在履约过程中未体现出人身依附性及管理性。此外,涉案经纪合同已明确约定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即双方缺乏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不符合构成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遂判决驳回苏某的诉讼请求。
苏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法律纠纷频发,如何界定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成为难点问题。本案从双方是否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及履约过程中是否具有经济从属性、人身隶属性等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双方的实质法律关系,为界定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的关系提供参考示范。
转载:邹飞律师《劳动法学习》公众号 来源: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发表评论
综合得分
0
上24小时休48小时, 门卫主张加班费, 法院支持多少?
上24小时休48小时, 门卫主张加班费, 法院支持多少?
已有142人查看
白睡了! 睡1小时获赔35万! 法院痛批: 不合理, 不合法!
白睡了! 睡1小时获赔35万! 法院痛批: 不合理, 不合法!
已有76人查看
三交警因工作原因互殴,一人被打成轻伤一级,算不算工伤?(终审判决)
三交警因工作原因互殴,一人被打成轻伤一级,算不算工伤?(终审判决)
已有105人查看
全国首例!下班后微信回复工作消息被认定加班,获赔3万元加班费!
全国首例!下班后微信回复工作消息被认定加班,获赔3万元加班费!
已有90人查看
劳动合同解除第二天, 职工办离职交接途中出车祸, 能认定工伤吗?
劳动合同解除第二天, 职工办离职交接途中出车祸, 能认定工伤吗?
已有323人查看
人社部: 单位欠缴社保和滞纳金不得让职工承担, 滞纳金不得高于欠缴额 (3个典型案) | 劳动法行天下
人社部: 单位欠缴社保和滞纳金不得让职工承担, 滞纳金不得高于欠缴额 (3个典型案) | 劳动法行天下
已有77人查看
重磅!国务院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法定节假日共13天
重磅!国务院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法定节假日共13天
已有186人查看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