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于2016年4月入职某医药公司工作。入职后,段某一直在某市A区从事药品配送工作。2022年8月,某医药公司擅自将段某某的工作地点调整到某市B区,段某某认为调岗决定不合法,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新工作地点报到,其仍在某市A区从事原工作。因段某某未到新岗位报到,某医药公司按照段某某旷工处理。2022年9月15日,某医药公司以段某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段某某的劳动关系。后段某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某医药公司支付段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该裁决,遂诉至法院。
发布于 2024-09-09
561阅读
0点赞
周某家属向某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0年5月28日,某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周某家属的兄长周某在此次事故造成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同意认定为工伤(亡)。周某家属不服,遂提起诉讼。
发布于 2024-09-05
599阅读
0点赞
2015年2月9日,王小美入职江苏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在职期间,双方签订八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2023年2月15日,王小美与公司人事苏小妹就调岗事宜进行微信沟通。
发布于 2024-09-04
631阅读
0点赞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第167号指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确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应当依据所从事的岗位类型依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行申7070号裁定中对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问题亦进行明确: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发布于 2024-09-03
581阅读
0点赞
法答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全国四级法院干警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法答网,法院干警可以就审判工作、学习和研究中涉及的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和司法政策等问题在线咨询。答疑专家须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答疑意见,并经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以最大限度保障答疑意见准确、权威。咨询仅针对法律适用问题,不得涉及具体案件,答疑意见仅供学习、研究和参考使用。
发布于 2024-09-02
514阅读
0点赞
达到退休年龄后是否还能认定劳动关系?实务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不再是劳动关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劳动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就应当认定仍属劳动关系。绝大多数裁判文书中的裁判理由基本上都是这两种观点的简单投射,总是难以说服对立的另一方。
发布于 2024-08-29
619阅读
0点赞
黄某于2018年8月6日入职甲公司处,岗位为设备维修部维修工,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6000元每月。黄某于入职当日填写了《入职申请登记表》,以前工作单位身体健康检查正常,入职时间2018年8月6日。
发布于 2024-08-28
418阅读
0点赞
发布于 2024-08-27
492阅读
0点赞
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应依据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综合判断。车辆挂靠关系中,虽认定汽车运输公司与驾驶员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为了解决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仍认定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发布于 2024-08-22
541阅读
0点赞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是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工单位严重超时用工,给被派遣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于 2024-08-21
660阅读
0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