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毅
出生日期
1994-07-22
牛人等级
小牛
注册时间
2020-12-14 1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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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之后的二倍工资不予支持(附人社部最高法意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发布于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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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6日,徐某妻子王某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8月17日,人社局以徐某在单位工作中突发疾病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决定。 徐某认为,脑出血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徐某在单位长期加班,导致工作压力大、过度劳累、不堪重负等都是诱发因素。徐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在摔倒地上后诱发脑出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徐某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为此,起诉至法院。
发布于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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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日国庆放假,陆大有在假期最后一天即2015年10月3日18时30分左右骑自行车回公司,途经华厦路口路段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被送至医院治疗,于2015年10月1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陆大有负同等责任。
发布于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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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判例: 年休假工资属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 但两年内单位举证, 两年前员工举证!
【特殊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加班费的仲裁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布于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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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另,建议你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于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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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海编委发〔2015〕34号)批复,将北京市海淀区丰联小学(以下简称丰联小学)并入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永丰学校,并为该校增加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任务。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期间原丰联小学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上庄西北旺学区管理中心为王奇雯缴纳社会保险。王奇雯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原丰联小学与王奇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月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王奇雯支付报酬。王奇雯在原丰联小学工作至2015年1月30日,当日该校校长柳增富(现清华附中永丰学校副校长)告知王奇雯不再续
发布于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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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为甲公司职工。2023年8月29日18时30分许,陈某在单位加班期间突发晕倒,持续几分钟后自行醒转,同事拨打了120并由同事王某某陪同至江阴长泾医院就诊,经检查患有高血压和缺钾,诊断为晕厥,配药后陈某于当日20时左右回到单位并自行骑电瓶车回家。2023年8月29日21时许,王某某到陈某家中探望,于当日22时离开陈某家。2023年8月29日23时45分许,陈某丈夫董某某回家发现陈某躺在床上休息。2023年8月30日0时59分许,董某某发现陈某昏迷不醒,呼之不应,随即拨打120将陈某送无锡市锡山区中医
发布于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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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求确认14年劳动关系, 法院确认1年: 前13年过时效了!
2023年12月29日,崔某玲申诉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请求:崔某玲自2010年2月9日至今与某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委不予受理。崔某玲诉至一审法院:1、请求确认崔某玲与某某公司自2010年2月9日至2023年12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补缴社保156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2、诉讼费由某某公司承担。
发布于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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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6日,杨某某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于向丹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蓝碁士公司自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确认杨某某与蓝碁士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蓝碁士公司不服该裁决,故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蓝碁士公司否认与杨某某存在劳动关系,辩称其已将公司的外卖配送业务通过劳务外包的方式交由好活(昆山)网络科技有新公司(以下简称好活公司)完成,杨某某的工资也由好活公司发放。蓝碁士公司与杨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
发布于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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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日,李某入职某诊所工作。在职期间,李某与诊所某员工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2019年8月1日,诊所出具离职协议一份,但李某未在协议上签字。2019年9月5日,诊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李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为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发布于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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