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哺乳期员工拒绝调岗,法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道理
邱淑真是浙江某公司员工,在台州上班,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4月2日起至2021年4月1日止,约定工作地点为浙江,月基本工资为18000元。 2020年10月4日,邱淑真生育一子,2021年3月18日,公司通知邱淑真合同顺延至哺乳期届满之日终止。 2021年3...
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基金先行支付的前提吗?人社法院观点对立
因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刘某艳于2022年12月28日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一、双方于2023年6月21日解除劳动关系。二、由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裁决生效后7日内向刘某艳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
员工居家办公猝死, 人社局以在家不认工伤, 法院: 应视同工伤
福建省福州市一名职工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在居家办公期间猝死。福州市鼓楼区人社部门对该起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认定”决定,认为“劳动者病发时并不在办公场所,而在家中,不能算作工伤”。最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意见,并作出说明:“为了单位的利...
用人单位与缴纳社保单位不一致,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李某与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经理一职,因李某入职后常居地及实际工作地均为湖北省襄阳市,而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地区并未设立分支机构,无法为其在当地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委托湖北某人力资源公司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后李某在因工外出期间...
人社部、最高法院联合发布25个典型案例(共两批)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提出的“加强裁审衔接,统一案件处理标准”“开展类案...
人社部:5种情形下没有劳动关系,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通常以劳动关系确认为前置程序,但是,在下列5种情形中,在认定工伤时,可要求责任主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集体合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变革时代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
互联网时代的人才发展战略
招聘需求分解与人才市场调研一
Copyright©2021 职猎牛
京ICP备2021020242号-2
电子营业执照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0464
昌平网警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