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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居家办公猝死, 人社局以在家不认工伤, 法院: 应视同工伤
福建省福州市一名职工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在居家办公期间猝死。福州市鼓楼区人社部门对该起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认定”决定,认为“劳动者病发时并不在办公场所,而在家中,不能算作工伤”。最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意见,并作出说明:“为了单位的利...
人社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人事管理的6个文件汇总
人社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人事管理的6个文件汇总
公司以虚构工作履历为由辞退哺乳期员工 法院:解除合同违法
怀孕生子本是一件幸福的事,但却有女职工在怀孕或哺乳期间被辞退,当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该如何维权?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宝妈哺乳期内被辞退案,二审法院成功调解,郑某获得公司给付的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
超过用工时长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成为免责挡箭牌
杨某于2011年9月16日入职某商务会馆公司,担任修脚技师。工作期间,双方先后连续订立六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截止日期为2021年 1月15 日,该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杨某月工资不固定,无底薪,工资按月支付,全部为提成工资,月均工资为5314...
8部委联合发布网约车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如下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充分发挥工会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员工拒绝被公司调岗到千里之外, 法院认定严重违纪
劳动合同第二条“工作地点”约定,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按公司规定,甲方根据工作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甲方在上述工作地点的其他项目部、办事处、分支机构有需要时,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安排到其他项目部、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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