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例: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薛翠英诉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政府工伤认定案
职工因在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是对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情形”的补充规定。视同工伤不要求必须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而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平正义的原则,对职工的一种倾斜性保护,给予职工以工伤保险待遇。对视同工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宜再作扩大解释。对因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在48小时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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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情况不可随意扣工资,一定要知道! 扣除员工工资,是企业处罚员工的一种方式。 这些扣除工资的行为,有些是合法的,有些则是违法的。 下面这三个案例;就是违法扣工资的情形。不要掉进违法的“坑”!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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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会议纪要: 职工在家加班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 视为工伤!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可以视为工伤?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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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0日,马思克与同事到北京出差,与小米商城进行线上合作沟通。次日凌晨1:30左右,马思克和客户在娱乐会所唱卡拉OK期间突然呕吐并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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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1日上午公司举办年会,高丽在游戏环节,不慎与同事相撞致鼻子受伤,当时未及时就医,后由于病情加重,自行前往北京协和医院就诊,经诊断为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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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女士是某网络公司员工,她怀孕后于当年5月30日通过微信向行政部门询问休产假及工作交接事宜,告知公司自己预产期在当年6月中下旬,将从6月1日起休产前假。公司未直接回复或与她沟通,却以在内部通知栏张贴公告的方式出具通知,提出彭女士预产期在6月中下旬,不应从6月1日起休产前假,她的休假流程不合规,要求她限期返岗。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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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日,徐某应聘至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2020年6月2日,徐某因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疗, 2020年7月24日徐某出院,医嘱载明需由专人看护、坚持服药两年、定期复诊、进行社交适应能力康复训练等。2020年8月26日,幼儿园以徐某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身体条件不适合从事幼师工作为由,书面通知徐某解除劳动关系。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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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劳动用工最密集、经济业态最活跃地区,苏州劳动法庭自诞生之初就承担着为劳动审判专业化改革探路的重任。揭牌运行近半年以来,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与时俱进更新裁判理念、内外联动共筑保障网络、延伸职能优化就业环境……让先行变先成,审理并发布典型案例传递司法导向,为新业态劳动者撑起了法律“保护伞”;让探索结硕果,组建专家智库,有效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擦亮苏州最优营商环境、最优人才成长环境的法治底色。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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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于2008年起在某公司工作。2012年11月20日,陈某在工作中右肩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当地人社局认定陈某为工伤。2013年2月4日,陈某出院,出院医嘱载明陈某需全休12个月。陈某在住院期间参加了公司的年终总结会,并在会上得知公司于春节后即2013年2月18日开班。2月18日,陈某到了公司并参加了开班会。会后,陈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撞身亡。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此事故由陈某承担次要责任。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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