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缴社保致工伤待遇降低, 员工可以主张差额损失, 但有前提!
原告冯某诉称,其于2012年7月26日入职大连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2015年3月17日发生工伤并鉴定为八级伤残。因大连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长达16个月不协助我报销医疗费、未发病假工资,未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冯某诉至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105民初28978号判决,判令大连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支付病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仍有以下问题没有解决:1.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共计15854.6元,医保核准报销3172.94元,余下12681.7元应由大连某公司北京研发
发布于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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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不孕去医院取卵助孕,休假14天被开除,法官说理太精辟了!
签订合同当天,叶若衣对公司的《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并签字确认。《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旷工连续2天或年度累计3天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于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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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网信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数据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发挥数字人才支撑数字经济的基础性作用,现将《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于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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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宝峰寺答辩称:一、赵某出家到宝峰寺挂单,性质是修行,是对信仰、思想、精神方面的追求,其主张劳务报酬,完全违背了佛教教义,背离事实真相。二、宝峰寺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接收赵某挂单,是为其修行提供场所和便利,而非提供就业或者劳务机会。三、赵某提起本案诉讼,易造成社会对当前佛教乃至僧人管理的诸多误解,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明辨是非、以正视听,尤为必要。综上,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赵某上诉无理,应予驳回。
发布于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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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报案例: 绩效末位下, 可以调岗、降薪、培训、解除吗?
末位淘汰是绩效考核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可以激励员工积极竞争,提高工作质量,提升企业效益,属于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范畴。但末位淘汰并不等同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并未允许用人单位可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仅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末位淘汰没有法律依据。
发布于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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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少企业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产品,来转嫁用工的意外风险。但这两个常见的保险产品看似差不多,其实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发布于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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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某在某机电公司担任安装师。2023年6月9日,他因下班途中骑电动车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而落下八级伤残。当时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柳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
发布于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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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刚入职就猝死,15分钟内赶紧参保缴费还来得及吗?人社部回复
在工作中,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比如,如果员工刚入职就猝死,15分钟内赶紧参保缴费还来得及吗?
发布于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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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王一龙在收到仲裁委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王一龙事后称因为电瓶车坏了,所以开庭迟到了一两个小时),该会依法对该案做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发布于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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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如何在尊重企业用工自主权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取得平衡成为不可回避的主题。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者在朋友圈“吐槽”公司,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
发布于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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