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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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银行流水中备注为报销或办公费的款项不属于工资,是报销款,但经法庭询问,用人单位不能明确报销的具体项目,以及报销款的数额如何确定,亦认可“报销款”的发放数额不是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发票金额确定,即用人单位对其主张的该部分款项性质为报销款不能自圆其说,故法院对用人单位的意见难以采纳;考虑到该部分款项每月稳定发放,以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报的工资薪金数额等情况,法院认定备注为“报销”的款项亦为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
发布于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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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于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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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录用条件说明书》载明关小彤同意如果其在试用期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与关小彤的劳动合同:……(10)试用期内非法定事由累计请事假超过2天或迟到超过3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
发布于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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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系某A劳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被派遣到B物流有限公司,后派驻B物流公司沙特分公司任平板拖车驾驶员。一天,姚某正常下班后先去食堂吃饭,后外出散步,回到宿舍后休息时突发疾病,被送到当地医院救治,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A公司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布于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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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发布于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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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王梦到中某房地产从事人事主管工作。2019年4月2日,王梦出具《个人拒缴社保申请书》,载明:本人在公司人事部人事主管岗位工作,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现已符合社保缴纳条件,但出于个人意愿,本人现提出不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申请。
发布于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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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员工留宿异性被开除,称女网友举目无亲可能流落街头!法官:好自为之
公司《奖惩管理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证处公证书中证实:2013年12月19日,公司将其《奖惩管理规定》张贴于公司公告栏内。公司《奖惩管理规定》第8.2.3.8.11条规定,因生活作风、社会公德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对其直接或主要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于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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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职工的家庭住所地与工作地相隔两城,法定节假日或约定休息日期间,职工为上下班在合理时间内跨越城际往返于两地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发布于 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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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刘某艳于2022年12月28日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一、双方于2023年6月21日解除劳动关系。二、由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裁决生效后7日内向刘某艳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等共计131157.4元。该裁决生效后,刘某艳于2023年10月13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12月8日作出执行裁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布于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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