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经理私盖公章续签劳动合同被辞退, 合法吗? 一审判经济补偿被二审撤了!

2025-03-12 14:37:15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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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经理私盖公章续签劳动合同被辞退, 合法吗? 一审判经济补偿被二审撤了!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随着劳动纠纷的日益增多。近日,一起关于人事经理私盖公章续签劳动合同后被公司开除的案件,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通过真实案例和法条视角,详细分析这一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及其背后的法律逻辑,以期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案件回顾CASE REVIEW案件背景     案号:(2024)新01民终2819

李婷于2019122日入职某公司,担任人资经理一职。双方于20191220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122日至2022121日。2022121日,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就续签合同调整薪资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然而,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婷于2022127日私自使用公章与自己续订了劳动合同。

20221215日,公司以李婷私自加盖公章、伪造合同内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李婷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于2023110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

 

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需向李婷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47495元。李婷、公司均对裁决不服,双方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李婷作为人事经理,在明知双方调整工资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与自己续订劳动合同,有违订立劳动合同中的诚信原则。虽然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于公章保管存在管理问题,但续订该劳动合同并非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劳动合同的续订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公司提供的规章制度不能证明向劳动者进行过告知,且不足以说明李婷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适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形。因此,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李婷经济补偿金21819.21元(6234.06/×3.5个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审情况

LAWS二审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李婷作为人事经理,其工作职责包含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及管理。在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李婷应当知道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上述规定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即便在规章制度未做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李婷虽然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但其仍然是劳动者身份,其应当知道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况且在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更应当谨慎行使权利,

 

然而,李婷事先未征得公司同意,事后亦未经公司追认,其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以李婷私盖公司印章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向街道工会报备后当众宣读解除通知的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二审法院判决公司不向李婷支付经济补偿金21819.21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分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当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都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对方利益。李婷作为人事经理,理应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却在明知双方就薪资调整问题尚处于协商阶段时,擅自续签合同,这种行为无疑是对企业信任的背叛。

 

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李婷未经公司授权擅自使用公章续签劳动合同,违反了这一原则。虽然公司存在公章管理上的疏漏,但这并不构成对李婷私自续签合同的认可。因此,该续签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后果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李婷的行为显然构成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企业的内部管理

对于企业而言,加强内部管理尤其是印章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一旦出现类似事件,不仅会损害企业形象,还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与培训,是预防此类纠纷发生的关键所结束语CONCLUSION综上所述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劳动者诚信原则的考验,也是对企业内部管理的一次警示。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关系时都应秉持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深刻认识到诚信原则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以及企业在管理中的责任与义务。

本文转载自: 劳动法行天下     来源:劳动争议智囊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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