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发布于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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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3日,山东省某市某网约配送员钱某某向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经了解:骑手钱某某自行在某外卖众包平台注册成为山东省某市网约配送员,并与马鞍山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网约配送员协议》,该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了相关规定,骑手按照协议列明的配送要求及规则进行日常配送,若违反相关配送规则会触发相应处罚,比如差评扣款、限制接单等。同时骑手或对处罚结果有异议亦可以进行申诉处理,经核实理由成立,申诉成功则会撤销处罚。
发布于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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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为全国注册建造师,2021年9月至某某房地产公司担任技术总监,双方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口头约定15000元/月,某某房地产公司也按约定支付李某某工资。
发布于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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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2002年3月12日入职A公司,任职物流总监,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5年起,宋某在A公司安排下,被先后调往B公司及其门店,以及C、D、E、F、G等A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在此期间,宋某及A公司与上述公司签订了借调服务合同,且A、B、C、D、E、F、G等多家公司均向其支付过工资。宋某由A公司办理社保并缴费。
发布于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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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工患疾病住院治疗一个月后死亡未被认定为工伤,张女士将人保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人保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发布于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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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1日,欧阳娜入职皇家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欧阳娜的工作岗位为大客户销售经理,工作地点为北京;合同期限自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1日,月工资为税前2.5万元。
发布于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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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6日,张某向人社局提出申请,以其在公司车间因工作原因所患精神分裂症及导致的割腕伤及烧伤申请认定工伤。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不予认定工伤。张某不服,向兰州中院起诉,该院作出判决,以人社局对张某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适用法律上没有适用具体条款,该行为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判决撤销并重做。
发布于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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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小明发送了《录用确认函》,录用小明为新媒体运营总监,合同期三年,从入职第一天起算,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薪资由税前工资2.4万元和奖金构成,从第四个月执行转正薪资标准,即税前工资3万元和奖金,每半年根据工作表现情况调整薪资,作息时间为单双休,此外还有年假、社保等,并通知小明携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等,于2020年9月27日上午9时报到。小明如期报到,当日即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
发布于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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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系某销售公司人事主管。2020年5月1日,公司作出《员工违规处罚通知书》,认为周某存在违规用印、违规为业务员伪造考勤的行为,依据《员工违规处罚及责任追究办法》认定周某构成严重违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决定,生效时间是2020年5月2日。
发布于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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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公司开除, 公司: 如你所愿! 解除合法吗? 结果出乎意料!
2021年11月26日上午,工厂因更换变压器导致停电。临近中午,因停电无法工作,左豪侠与4名同事未经请假组团外出吃午饭。公司认为未经请假外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决定对外出不请假员工进行放假反省处理。
发布于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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