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毅
出生日期
1994-07-22
牛人等级
小牛
注册时间
2020-12-14 1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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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北京一公司女员工在公司食堂的洗菜盆洗经期内裤被公司解雇案登上热搜榜,公司认为肖某在公司食堂工作多年,理应知晓食品卫生人员操作规范,其行为超出常人理解范围,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肖某认为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无相关规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委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裁决公司支付7万余元赔偿金。在诉讼程序中经法院调解,公司支付4万元结案。
发布于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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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张某,接到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公司给出的辞退理由之一是因为他在与同事微信私聊时称53岁的公司女领导李某为“老太太”后来张某不服公司的决定,向公司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结局是怎样的?
发布于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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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是甲公司的行车工,赵某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18年5月15日下午18点左右,赵某因胃痛,请假出厂买药,在前往药店的途中,不慎摔倒受伤。后被送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
发布于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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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甲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了《公司奖惩规定》,该规定中明确载明:“员工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钱财缴纳公司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2016年7月,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阎某为甲公司销售员,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于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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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不再主张权利后 劳动者提出社保补缴的要求是否能获支持?
2020年6月16日,文某到区社保局处投诉,要求F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区社保局根据文某提交的《劳动合同》查明,文某与F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2016年10月2日至2017年10月1日。区社保局分别于2020年6月24日、8月19日对F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进行询问,尹某否认F公司与文某的劳动关系,认为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认可《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但是出于帮助文某小孩上学而签订,双方未执行合同内容;F公司按文某的产品成果,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系承揽关系结算,非劳动工资报酬。
发布于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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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次日回单位交接工作途中遇交通事故受伤,能否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各项义务,主要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以及旧物回收义务等。
发布于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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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左右,何某开始在某禅寺从事楼房建造、修葺等木工工作,早期为学徒,后为木工负责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某禅寺未为何某缴纳社会保险,何某自行缴纳了低标准养老保险。某禅寺场所内有专门的木工车间,除大型工具由某禅寺提供外其余由何某自带;木工车间的工人,除原先留下的外均由何某自行招用,工资由何某统一向某禅寺领取后再发放给工人。
发布于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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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再无争议, 员工还能起诉单位赔偿么? (附最高法典型案例)
实践中,在劳动合同履行中或者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往往会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处理,在此类协议中经常会载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或“双方纠纷就此一次性解决”等内容,如果事后劳动者对上述协议提出异议,能否通过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主张相关权利,相关诉求又能得到仲裁机构及法院的支持吗?
发布于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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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甲在某公司承建的某处施工现场工作,与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日,刘甲与刘乙商议使用工地塔吊机吊运建筑材料过程中发生争执并相互斗殴,刘乙用匕首将刘甲眼部刺伤,经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刘甲向某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甲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工伤”。
发布于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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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 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吗?
陶某与搏峰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成立、有效。搏峰公司的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告知陶某,能够作为处理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依据。公司拟将厂区整体迁移,是基于生产运作情况作出的经营决策,不改变劳动者的岗位和待遇,并非滥用用工权利刻意为难劳动者的行为。厂区迁移后,确实可能对劳动者产生一定的通勤压力,但搬迁距离并不遥远,也在公共交通、共享单车可达之处,将军大道本身具备较好的通行条件,搏峰公司也承诺增发交通补助,总体而言,迁移对劳动者的影响是有限的,不构成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本障碍。
发布于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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