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毅
出生日期
1994-07-22
牛人等级
小牛
注册时间
2020-12-14 1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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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于2018年3月20日入职某金融服务公司,担任高级产品经理。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袁某月工资标准为2.5万元,由基本工资1万元、岗位工资1万元及绩效工资5000元构成。2020年9月1日,某金融服务公司在微信工作群中通知,因经营出现困难,依据上级集团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停发绩效工资。袁某对停发绩效工资有异议,于是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发布于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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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于某到包头某实业公司工作。2020年5月16日,于某在工作中被失控的阀门挤伤造成骨折,后于某被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至2020年8月。于某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照其受伤前工资4432元/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发布于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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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北京市外地人员务工管理办法》,自1989年12月15日施行。 北京市外地人员务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外地人员)的管理,维护劳务市场管理秩序,严格控制本市流动人口数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制定本办法。
发布于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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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劳动者不同意,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郭先生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沈阳。后因调岗未能达成一致,科技公司向郭先生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郭先生明确收到并知悉相关内容。
发布于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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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长期两不找”的, 劳动合同中止! (2021.12.15)
裁判摘要:双方均认可自2013年5月起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且田某某提供劳动至2014年7月。劳动者提供劳动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构成要件,原审法院认为田某某未举证证明其于2014年8月后提供劳动,从而认定其提供劳动至2014年7月,后双方形成“长期两不找”的事实,自2014年8月起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并无不当。由于此后双方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田某某申请再审认为2019年煤层气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缺乏依据。
发布于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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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
发布于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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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
为落实《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和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情况,现将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于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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