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花于2015年6月23日入职皇冠假日酒店,从事餐饮部厨房管事员职务,在职期间双方签订了两份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2015年6月23日至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3日至2024年6月22日。
发布于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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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圈! 社保中心责令补缴社保,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由公司补缴?
被申请人社保北辰分中心津(北辰)社保补缴字[2020]第03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程序明显违法。1.两审法院判决认定被申请人社保北辰分中心立案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立案。被申请人社保北辰分中心在法定举证期内未提交任何立案的审批手续,然而在一审法院闭庭后,被申请人社保北辰分中心竟然补交了一份立案审批表,目的是为了掩盖其立案程序错误之处,但其内容明显是后补的。2.关于联合立案、联合办案的程序问题,并非再审申请人提出,再审申请人也无义务举证,是被申请人社保北辰分中心提交的证据之延长稽核检查报批表中
发布于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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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报案例:职工工伤后公司注销, 工伤赔偿能否找股东“买单”?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组织公司清算过程中,明知公司职工构成工伤并正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却未考虑其工伤等级鉴定后的待遇给付问题,从而给工伤职工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该行为应认定构成重大过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其他股东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未尽到其应尽的查知责任,也应认定存在重大过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于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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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选手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佳绩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的高度,针对制约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出的重要指导措施。
发布于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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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甲公司在乙村落户,李某是乙村的村支书及乙村某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甲公司聘用李某负责人事协调及与外部单位协调等相关事务。公司有事需要李某协助时,他才来处理。公司不对李某考勤,未为其缴纳社保费,仅每月支付报酬。2022年1月,甲公司终止对李某的聘用,李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发布于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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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3日下午下班后,杜三去牛头山街道买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杜三负事故次要责任。
发布于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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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大国工匠 筑梦复兴之路——写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之际
锻造大国工匠 筑梦复兴之路——写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之际
发布于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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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江苏某电子公司向万达山发送入职报告邮件,邮件表明万达山可于2017年11月16日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根据自行需要于2017年11月20日办理住宿手续,且于2017年11月21日8点至公司办理报到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万达山完成了体检并办理了集体宿舍住宿手续。
发布于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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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是某幼儿园教师,负责两个中班的音乐教学工作。一天,在午休时,乔某独自来到音乐教室练习一首歌曲的配舞,该歌曲及配舞是课程表上安排的下午音乐课的教学内容。在练习舞蹈的过程中,乔某不慎扭伤右脚踝。事后,乔某申请工伤认定。
发布于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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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于2018年4月16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管理类岗位,合同期限从2018年4月16目起至2021年4月15日止,试用期6个月;双方同意按照标准时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合同第4条约定,工资32000元/月,每月10日发放工资;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合同第8条第4款第1项约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共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
发布于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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