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毅

这个人太懒了什么都没有留下

出生日期

1994-07-22

牛人等级

小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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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1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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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与寺庙是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法院说理神了!

上诉人赵某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山宝峰寺(以下简称宝峰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4)佛南法樵民一初字第14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发布于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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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乱!女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被终止合同,高院:要支付经济补偿!

2015年3月1日,陈瑛姑与山东某石油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了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2018年2月28日又签订了至2021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公司为陈瑛姑参加了社会保险。

发布于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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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发生争议不应影响事业单位职工办理离职手续

某大学附属中学系事业单位法人。姚某系在编人员,于2016年11月1日与某大学附属中学订立聘用合同,约定姚某担任物理教师,合同期限为2016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该聘用合同第十五条约定:“乙方(指姚某,下同)在下列情形下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在试用期内;甲方(指某大学附属中学,下同)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5年服务期满后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5年服务期满后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依法服兵役。”第十六条约定:“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发布于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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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下班去食堂排队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不认工伤,官司打到高院!

在食堂就餐是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必要行为。唐小虎下班后、加班前在食堂就餐应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合理区域内”,唐小虎加班前的晚上应属于下午工作的延续,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公民个体基本生理需要。原审否认了就餐这一行为与履行工作职责的紧密相关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的工作岗位不应仅限于劳动者日常、固定的工作地点,还应包括满足劳动者个体基本生理需要的工作场所内的附属建筑范围。唐小虎为顺利完成已经安排好的加班工作进行就餐,突发疾病死亡,应认定

发布于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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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单位休产假能否向原单位主张待遇损失?

赵女士于2009年5月1日到甲医院工作,工作期间甲医院一直未给赵女士缴纳社保费。2022年1月16日,赵女士主动与甲医院解除劳动关系,并于第二天入职新单位乙医院,乙医院从2月份起为其缴纳社保费。同年3月7日,赵女士因生育开始休产假。

发布于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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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未缴社保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怎么赔?法院列了计算公式(很有操作性和前瞻性)

钱某于2003年1月25日与原甲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经改制,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钱某在该公司持续工作至2019年10月份后,该公司以钱某达到退休年龄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发布于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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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未缴社保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怎么赔?法院列了计算公式(很有操作性和前瞻性)

钱某于2003年1月25日与原甲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经改制,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钱某在该公司持续工作至2019年10月份后,该公司以钱某达到退休年龄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发布于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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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中注明“与公司存有劳动争议”违法吗?高院一锤定音!

公司出具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内容为“宋燕回身份证号×××,自2016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3日止为公司的员工,于2017年12月20日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与公司存有劳动争议,特此证明!此证明一式两份,劳动关系解除人员和公司各保留一份。

发布于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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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

发布于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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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张赔偿金 能否裁决支付经济补偿?

前段时间,张先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审理,仲裁认定公司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遂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发布于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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