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岗位为技术员,工资为每月6500元。2022年6月10日,李某因在工作中受伤送医治疗,治疗结束后的医院诊断书载明“无需住院治疗”。后李某向公司申请期限为1个月的“工伤假”,公司批准。到期后,李某又以同样理由请假1个月,公司也予以批准。但在这两个月间,公司根据公司制度按病假处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工资共计3200元。李某返岗后,要求公司按照自己正常的月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因工受伤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差额9800元。公司拒绝,李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发布于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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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2016年1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甲方(公司)有权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乙方(王大路)工作表现、能力及发挥乙方工作技能,调整和调动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或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调换工种,另含晋升、降职、降级等各种形式),乙方必须自觉服从甲方的安排,相同工种系列或职级的工作调整或调动、其基本工资不变。其它情况依照甲方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发布于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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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丙口头约定将A工地的劳务部分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丙。2020年3月16日,乙经人介绍与第三人丙相识,口头约定乙在丙承包的工地干活,并约定了日工资。后经丙安排乙先后在其承包的A工地、B工地、C工地从事电焊作业。2020年6月25日17时许,乙在A工地进行氧气操作过程中因氧气回火,不慎从脚手架上滑落受伤。
发布于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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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小娟辍学后来到宁波。为方便找工作,她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将年龄更改为16岁,并顺利进入慈溪一家工厂上班。不料,两个月后小娟在工作时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为和工厂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小娟起诉到慈溪法院,要求工厂按照非法用工的标准赔偿治疗期间的生活费、一次性赔偿金等共计4.5万元。此案审理时,工厂称,小娟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有意隐瞒真实年龄,因此,不应判定企业为非法用工,不能以此为标准进行赔偿。
发布于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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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系甲公司职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为根据工作内容考核上岗;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张某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计时工资形式执行,计时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发布于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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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上半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678万人,同比增加24万人;二季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为5.2%,比一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中国经济半年报交出了一份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城镇调查失业率下降、农民工就业总体改善的就业成绩单。
发布于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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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正式上班第一天就提出辞职,在办完离职手续后,已经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了,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身亡,还算不算工伤呢?
发布于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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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而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隐藏了真实的劳动关系,架空了我国的用工登记制度,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
发布于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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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工人受伤, 包工头赔偿不影响工伤认定, 工伤待遇赔少了可补齐!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布于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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