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毅

这个人太懒了什么都没有留下

出生日期

1994-07-22

牛人等级

小牛

注册时间

2020-12-14 1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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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休假时间,由自己决定还是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赵某在A公司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最近想请5天年休假。但A公司表示,近期订单较多,仅能同意他目前休2天年休假,剩下的年休假后续再安排。赵某有些疑惑:公司根据自身订单情况限制员工年休假的时间合理吗?如果之后A公司不能安排他休完年休假,他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需要支付,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支付?为此,赵某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

发布于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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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观对出家道士管理并按月给报酬, 是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的核心是从属性,主要表现为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道士与道观表面上看似符合以上三个特征,但是不是劳动关系呢?一起来看看本案法院是如何将其中区别讲清楚的。

发布于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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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期间工伤员工死亡, 公司还须支付“三个一次性”补助金吗?

吴某于2019年10月8日入职A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月工资22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2月1日,吴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未再到A公司工作。2022年1月,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吴某构成工伤。A公司不服,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最终工伤认定予以维持。2022年9月,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认定吴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捌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发布于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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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家庭困难连休47天假遭辞退, 法院引法谚: 法不强人所难!

在两个月内连休37天后,王某还想继续休假照顾家人时,其所在公司不同意他继续休假的请求。而王某因照料病人实在走不开,在公司未批准休假的情况下未到岗上班自行休假10天。此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他认为,公司的做法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发布于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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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违法解聘造成的社保待遇损失,该由谁承担?

蔡某于2023年3月8日入职某文化科技公司,因怀孕期间身体不适而于2023年5月5日、6日、8日请病假。文化科技公司于2023年5月8日以蔡某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蔡某的劳动关系。蔡某因异位妊娠于2023年5月12日至5月15日住院治疗并终止妊娠,共花费医疗费用13013.33元。蔡某在职期间,文化科技公司未为蔡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发布于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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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包括加班费吗? (最高院+地方性规定)

对于二倍工资计算基数也应当注意。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

发布于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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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除名、辞退等, 是解除劳动合同吗?

现在还经常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遇到开除、除名、辞退等表述,这些表述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存在什么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中阐述了其中的区别及适用。

发布于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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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除名”和“自动离职”原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对有“除名”和“自动离职”两类情形职工原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布于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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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结工资”可以规避劳动关系? 终审法院认为属于劳务关系, 没有从属性

电缆公司因订单供货任务的需要,时常临时招用企业住所地附近的农民工(曾在电缆企业工作过的熟练工种),双方口头约定不购买工伤保险,工作一天给一天工资,第二天不想工作了可以走人,但在工作的这一天里需听从班组负责人对工作任务的安排,即所谓的“日工”。

发布于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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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竞业限制报告义务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0年4月1日,甲公司(甲方)与张三(乙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4月1日起。 《劳动合同》第35条第(4)款约定:“竞争对手”指与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从事竞争业务的经营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今日头条……第37条约定: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任何商业秘密……第38条“竞业限制义务”约定: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及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在从事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竞争业务的任何竞争对手或该竞争对手的关联公司处,接受或取得任何权益和/或职位

发布于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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