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威
出生日期
2019-10-11
牛人等级
小牛
注册时间
2020-04-02 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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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周某因与被申请人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乡支行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8民终56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发布于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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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于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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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社会保险未缴纳,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发布于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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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上海士虹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聘用张朝辉在其租赁的办公场所上海市国定路335号二号楼18楼1802-1805室担任IC数字设计工作,工作时间为9时至17时。2008年1月15日上午9时许,张朝辉在士虹公司所在的一楼大厅等候电梯时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右颧弓骨折。同年2月1日,张朝辉向上海市杨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杨浦劳动保障局经审核后予以受理。
发布于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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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劳动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均予认可,双方之间并未发生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不存在人民法院受理解决的纠纷,故该类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发布于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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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赵某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山宝峰寺(以下简称宝峰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4)佛南法樵民一初字第14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发布于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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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22年3月7日入职某建筑公司,任项目经理职务,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其中包括项目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及排班安排。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月薪为1.5万元,另有房补、车补、通讯补助等福利,并约定王某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
发布于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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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上班途中工亡, 承包人赔偿后, 向施工人追回113万!
上诉人(原审被告):邹帮海,男,1973年4月5日生,住河南省固始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正新,男,1972年5月1日生,住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
发布于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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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原系诺基亚公司员工,岗位为系统工程师,双方订立了起始期为2017年8月1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9月11日,诺基亚公司以旷工为由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于当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于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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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也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原因是什么?
发布于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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