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王某入职某文化公司,任人力行政总监。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书,其中试用期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3月26日止。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正常工作至2023年3月12日,3月13日起休陪产假15天。休假期间,某文化公司电话通知王某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发布于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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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霍天都在下班途中的通勤车上突发疾病死亡,通勤车可以理解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公司为职工通勤便利提供的通勤车并非其实际“工作岗位”,因此,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和本意上看,认定工亡的条件不充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缺一不可,且不能随意做延伸。
发布于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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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被告相国寺寺务处与开封市大相国寺并不是同一概念,开封市大相国寺属于宗教活动场所,但根据营业执照的信息显示,被告相国寺寺务处属于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是可以由民法及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的,故对于被告相国寺寺务处的其不是适格的被告的辩称,本院不予采纳。
发布于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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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核定社会保险费数额,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现行法律关于社保部门就双方间的劳动关系并未规定需先经仲裁裁决程序,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劳动关系予以直接确认,进而作出处理决定,属于其职权范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发布于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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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犯罪不仅对自己以及家人的工作、就业产生重要影响,同时自己的工资待遇也会受到很大影响。本文主要以公务员(含退休人员)为对象讨论公职人员犯罪后工资待遇的处理问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依法履行公职人员的处理方式可参照本文,不再一一详述。
发布于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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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观对出家道士管理并按月发工资, 是劳动关系吗? 法院判决神了!
白云观管理委员会出具函件,载明:兹有孟某在1987年1月1日来北京白云观工作,于1999年12月24日因工作关系离开北京白云观,期间户口于1990年7月15日由原户籍地湖北省某县转入北京白云观,落户北京白云观集体户口,至今一直没有迁出。
发布于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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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事发时雷震天乘坐车辆上的其他2名人员进行询问时,其中一人称,雷震天晚上吃饭时喝了啤酒,所以话有点多,但是人看起来是有意识的;另一人称,因晚饭雷震天喝了不少啤酒,一路上几次想上厕所,但车一直在行使,后快到机场时,雨大堵车,雷震天就下车到高架桥边沿的位置上准备小便,从高架桥上掉下去了,其觉得“雷震天下车后来到高架桥沿的这个位置,因为他喝多了,把两根紧挨着的高架边沿的中间缝隙看成了隔离墩,就想走到隔离墩旁上厕所,然后一脚踩空,掉了下去。
发布于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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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艳于2019年4月1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李某艳主张北京某科技公司应向其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加班费、2020年2月1日至12月11日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关于加班情况,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北京某科技公司认可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李某艳主张其下班后存在延时加班共计140.6小时,未调休的休息日加班397.9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57.3小时,公司未向其支付加班费。李某艳就
发布于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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