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中,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所招用的劳动者(包工头)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时,劳动者(包工头)有权径直要求承包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且,劳动者(包工头)提出工伤赔偿主张,无需以先确立劳动关系作为前置条件。
发布于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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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经理私盖公章续签劳动合同被辞退, 合法吗? 一审判经济补偿被二审撤了!
李婷于2019年12月2日入职某公司,担任人资经理一职。双方于2019年12月20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就续签合同调整薪资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然而,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婷于2022年12月7日私自使用公章与自己续订了劳动合同。2022年12月15日,公司以李婷私自加盖公章、伪造合同内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李婷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于2023年1月10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发布于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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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配偶投资经营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属于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
2018年7月31日,张某雷入职北京某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体育公司),任教学研发中心总经理,负责教学教研管理。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张某雷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行为,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期间某体育公司向张某雷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张某雷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张某雷自某体育公司及关联公司取得收入的10倍。
发布于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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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厕所”是每个人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那么,如果工作时间在单位上厕所期间不幸猝死,算工伤吗?单位要赔偿吗?法院会如何认定?近日,广东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为上厕所猝死是否为工伤引发的行政诉讼纠纷。
发布于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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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景以在新疆某建设公司承包工地工作并受伤为由起诉请求:1.判令新疆某建设公司与薛某景解除劳动关系;2.新疆某建设公司支付薛某景工资3000元、垫付的工资4600元、垫付的吊篮运费1200元,合计8800元;3.2019年8月3日至解除劳动关系的3个月经济补偿21750元(500元/天×21.75天/月×2个月);4.薛某景垫付的暂按医疗费7960.36元的25%的赔偿费用5608.75元;5.补缴薛某景2019年8月3日至今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期间利息;6.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发布于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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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认为,其经常居住地点是南坪,将其安排到江津珞璜工业园,距离之前多年上班的地方远达40km,属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便拒绝返岗报到。某运输公司遂以曾某拒绝返岗上班构成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曾某遂起诉要求支付赔偿金。
发布于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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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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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银行流水中备注为报销或办公费的款项不属于工资,是报销款,但经法庭询问,用人单位不能明确报销的具体项目,以及报销款的数额如何确定,亦认可“报销款”的发放数额不是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发票金额确定,即用人单位对其主张的该部分款项性质为报销款不能自圆其说,故法院对用人单位的意见难以采纳;考虑到该部分款项每月稳定发放,以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报的工资薪金数额等情况,法院认定备注为“报销”的款项亦为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
发布于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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