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188天发了产假工资又领了生育津贴,两份待遇能否重复享受?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均依法履行各自义务,劳动者依法享有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并支付工资的权利。生育津贴是职工依法享有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正常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发布于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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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飞的诉讼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二审法院以人社局在行政程序中并未查明的事实、并未依据的理由即“王飞未佩戴头盔、行驶路径为机动车道,虽然路面上有凹坑但如王飞正常行驶在人行道路上,并不会发生涉案事故”认定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合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亦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亦应予以撤销。综上所述,王飞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本院对其再审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发布于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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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线, 必须是最近路线吗? 远路线出车祸, 是工伤吗?
孙某是大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公司上下班时间为8:00—17:00。2020年5月23日7时25分,孙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发布于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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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在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工总公司”)承建的泰达时代中心工地工作,经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劳人仲委裁字(2015)第715号仲裁裁决书确认,刘伟与建工总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发布于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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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到达公司停车场猝死!法院:未下车,不算“工作岗位”,不属工伤!
2024年6月8日,张大驾车正常到公司上班。公司的监控录像显示,2024年6月8日5时57分许,张大驾驶小轿车到达公司停车场停车后,车辆一直未熄火、车灯未关闭,张大一直未下车。当天21时许,张大被发现在车内死亡。医院急救车21时40分许到达现场,其院前急救病历显示:“病情:救前死亡;初步诊断:呼吸心跳停止,1.脑血管意外?2.窒息?3.急性心肌梗死?未送院。”
发布于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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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是艾滋病感染者而要求其离岗休息的决定构成对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限制,是歧视艾滋病感染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足额发放劳动者离岗休息期间工资报酬这一事实不具有阻却违法的效力;劳动者离职后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判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
发布于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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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公司支付刘雪花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1920元/月,标准时间外手当810元/月(标准时间外手当包含:平日1小时加班时间和周六4.5小时勤务时间。超过标准时间外的工作时间根据基本工资计算加班、特勤、法休工资)”。
发布于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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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7时许,某公司职工徐某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被一只横穿马路的野狗撞倒致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腓骨小头骨折等。徐某提交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证明伤害事故属实,但因事故成因不明,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综合本案证据,人社行政部门依法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徐某不服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徐某提起上诉。
发布于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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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美团乐跑骑手与众包骑手分不清楚?劳动还是劳务关系?
美团将骑手业务外包给裕米公司。张三在2018年1月作为众包骑手与裕米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张三注册成为美团外卖骑手。成为众包骑手后,张三每周申请才能成为乐跑骑手,平台会回复《您已成为美团众包乐跑骑手》的短信通知。乐跑骑手比众包骑手接单更有稳定,但要求会高。乐跑骑手要求众包员每天必须完成30个单量,在线时间8小时,上午10:30至13:30和下午17:30至19:30高峰时段在线时长为4小时,每周休息一天,报酬通过张三在“钱袋宝”账户提取。
发布于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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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某在工作时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高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原告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赔偿。经调解,双方于2023年解除劳动关系,原告某公司支付了相关费用。
发布于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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