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一年仲裁时效?

2024-02-29 10:53:34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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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一年仲裁时效?


【裁判要旨】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017年1月劳动者即已经离职,至2021年12月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一年,现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仲裁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法定情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张某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2014年张某入职某人力公司,被派遣到某快递公司任司机,2017年1月张某辞职。


2022年,张某起诉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未予受理,诉至法院,某人力公司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裁判结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驳回张某的相关诉讼请求。


【案例来源】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白皮书(2020-2022)《法院案例六:超过仲裁时效主张确认劳动关系案》


【案例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务必积极参与应诉过程,并在仲裁阶段及时提出相关的时效抗辩。若单位在仲裁程序中缺席或未提出时效抗辩,那么在一审阶段再次提出时效抗辩,将不会被法律所支持。


提示劳动者,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该期限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天津地区,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同样适用这一年的时效规定,但时效的起算点应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开始。若用人单位在仲裁过程中提出时效抗辩,且经审查确实不存在使仲裁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法定情形,那么劳动者的相关诉求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转载:劳动案例库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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