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提供虚假身份证 工厂构成非法用工被判赔偿
2023-08-03 17: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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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提供虚假身份证 工厂构成非法用工被判赔偿
案情概要
14岁的小娟辍学后来到宁波。为方便找工作,她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将年龄更改为16岁,并顺利进入慈溪一家工厂上班。不料,两个月后小娟在工作时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为和工厂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小娟起诉到慈溪法院,要求工厂按照非法用工的标准赔偿治疗期间的生活费、一次性赔偿金等共计4.5万元。此案审理时,工厂称,小娟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有意隐瞒真实年龄,因此,不应判定企业为非法用工,不能以此为标准进行赔偿。
争议焦点
员工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单位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裁审结果
判决工厂非法用工。
案例分析
本案中,虽然小娟提供了虚假的身份证,但工厂未对小娟的身份证进行必要的核查,应当承担相应的非法用工责任。一方面工厂在使用童工中未履行法定核查义务,存在过错;另一方面,即使工厂不存在过错,其与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也应按照非法用工的标准赔偿。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小娟未满16岁,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根据《禁止适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使用。由此可见,法律对于企业核对招录员工的身份信息核实具有较高的要求。建议企业在招录员工时主要依照身份证信息进行验证,一旦对员工外貌、体型等信息与身份证信息存在质疑,应当主动前往公安部门或者公安身份证查询系统查询,以免造成非法用工的尴尬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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