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国资委出台《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4-06-14 00:00:00
704
关键字:
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国资委出台《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并明确一系列衔接措施。一是建立去向登记制度。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二是明确户口迁移要求。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三是明确档案转递衔接。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四是明确报到入职流程。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五是明确信息查询渠道。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高校要认真梳理调整原涉及就业报到证的办事规则流程并及时公告,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切实做好取消就业报到证有关工作衔接。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表评论
综合得分
0
混同用工下主张关联公司未签订合同二倍工资会被支持吗?
混同用工下主张关联公司未签订合同二倍工资会被支持吗?
已有67人查看
下班回到小区后, 出门再取快递被车撞, 也是工伤? 人社局不服!
下班回到小区后, 出门再取快递被车撞, 也是工伤? 人社局不服!
已有164人查看
“包厨”情况下, 厨师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包厨”情况下, 厨师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已有287人查看
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已有228人查看
产假期间无绩效,能扣除绩效工资吗?
产假期间无绩效,能扣除绩效工资吗?
已有237人查看
产假188天发了产假工资又领了生育津贴,两份待遇能否重复享受?
产假188天发了产假工资又领了生育津贴,两份待遇能否重复享受?
已有294人查看
员工骑车下班途中避坑摔伤, 因工伤认定打到高院!
员工骑车下班途中避坑摔伤, 因工伤认定打到高院!
已有226人查看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