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复函
2023-04-14 10:58:34
715
关键字: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4)317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申请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请示》(津劳局〔2004〕2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如果职工一方认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无有效证明,而用人单位不认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发表评论
综合得分
0
离职协议约定款项已结清,又告公司要66万,法院:你是成年人...
离职协议约定款项已结清,又告公司要66万,法院:你是成年人...
已有243人查看
以案释法丨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后,能否要求员工返还个人承担部分?
以案释法丨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后,能否要求员工返还个人承担部分?
已有169人查看
非上下班时间,从宿舍回老家途中受伤,是工伤吗?
非上下班时间,从宿舍回老家途中受伤,是工伤吗?
已有169人查看
60岁后签了劳务协议,上班猝死还能视同工伤吗?
60岁后签了劳务协议,上班猝死还能视同工伤吗?
已有272人查看
正式入职前去体检途中所受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因工外出受伤?
正式入职前去体检途中所受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因工外出受伤?
已有214人查看
混同用工下主张关联公司未签订合同二倍工资会被支持吗?
混同用工下主张关联公司未签订合同二倍工资会被支持吗?
已有210人查看
下班回到小区后, 出门再取快递被车撞, 也是工伤? 人社局不服!
下班回到小区后, 出门再取快递被车撞, 也是工伤? 人社局不服!
已有294人查看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