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劳动关系司负责同志就《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23-01-04 11:50:00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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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劳动关系司负责同志就《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下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同志。

问:出台《意见》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答: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从2006年开始,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全国部署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要不断扩大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积极推动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要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把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这些年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广泛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广大企业与职工的创建热情竞相迸发,创建活动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实效性持续增强,社会影响力稳步提升,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完善。

2021年,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每三年举办一届)列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创建示范活动项目,“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表彰”调整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五年举办一届),为和谐创建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为进一步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完善创建评价和激励措施,推动和谐创建活动扩面提质增效,亟需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做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按照党的二十大要求,在总结基层创新实践的基础上,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出台了《意见》,对新时代新征程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职工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职工权益保障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有利于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和谐文化,不断巩固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事、合作共赢、发展共享的共同思想基础;有利于动员千万企业和亿万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团结奋进新征程,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文化昂扬向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总体要求?

答:《意见》明确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总体要求。

《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更大范围、更广层次、更多内容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践,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使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的团结力量充分涌流,使各类企业尊重劳动、造福职工的崇德向善行为蔚然成风,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和谐动力竞相迸发,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要坚持五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做好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二是坚持增进民生福祉。这是做好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坚持法治规范保障。这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四是坚持文化凝心聚力。这是做好工作的突出优势;五是坚持创新稳健并重。这是做好工作的基本方法。

《意见》要求,在全国各类企业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对创建重点内容、创建标准、创建评价、创建激励措施等进行了明确。

一是确定了创建重点内容。对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重点围绕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加强劳动保护,强化劳动争议预防,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和谐文化等开展。

对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开展创建活动的,重点围绕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布局劳动关系基层服务站点等开展。

二是规范了创建具体标准。《意见》将企业创建标准明确为9个方面,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明确为7个方面,确保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看得清、够得着、可参与。特别在企业创建标准上设立了职工满意度标准。创建活动搞得好不好,要靠职工满意不满意来检验。让职工切实感受到创建活动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企业里落地生根开花。

三是健全了创建评价制度。《意见》将创建单位开展自我评价、当地三方集中评审以及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结合起来,健全了定期命名授牌和动态管理制度,提升创建活动的权威性、严肃性。

四是完善了创建激励措施。《意见》明确,对组织实施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表彰,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地精准服务等,提高地方和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问:《意见》对各地贯彻落实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五个强化”的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责任传导。要求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三是强化服务指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指导和服务。四是强化检查督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取系统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自我检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创建活动走稳走深走实。五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设立宣传月、开设宣传专栏、组织业务技能竞赛、举办巡回演讲、开展主题征文和摄影作品征集、拍摄专题片、培育教育实践基地等方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涌现出来的示范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传播力和引导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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