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

2022-06-02 00:00:00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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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人社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

 

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年底。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通知》提出,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扩大实施

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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