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限可以延长吗?

2022-05-25 00:00:00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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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试用期期限可以延长吗?

 

 

很多劳动者都经历过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可以使双方有一个互相了解和适应的过程,有利于建立稳固的劳动关系。但是围绕试用期也容易产生问题,比如法定试用期期限可以延长吗?违法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吗?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发生在张先生身上的故事,了解一下关于试用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

 

202081日,张先生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双方订立了期限为202081日至2023731日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的待遇为基本工资,转正后的待遇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

20212月,科技公司对张先生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考核结果未通过,公司作出了延长试用期三个月的决定。在延长试用期期间,公司仍按试用期的待遇标准支付张先生的工资。20215月,公司再次对张先生进行了试用期考核,此次考核合格。

2021830日,张先生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110月,张先生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关于延长试用期的赔偿金。

 

案例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延长试用期吗?超出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规定,科技公司与张先生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已达到法定最高上限,但公司以张先生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为由,又延长试用期至20215月。这一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违法约定试用期,理应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因此,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先生的请求。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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