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2022-05-09 00:00:00 323

关键字:

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发布时间:19950325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 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发表评论

综合得分

0

好评
0%
中评
0%
差评
0%
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哦~请 登录注册

我要评论

满意度:

小毅

认证牛人

695 文章

159 评论

0 粉丝

取关

私信

最新活动
Copyright©2021 职猎牛
京ICP备2021020242号-2
电子营业执照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0464
昌平网警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