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遭暴力 法院认定为工伤
2021-11-19 00:00:00 423
关键字:
法律法规
工伤案例
职工上班遭暴力 法院认定为工伤
人事劳动争议网讯 “真是感谢法院,要不是你们主持正义,老板说什么也不会给我钱啊!……”日前一位某公司职工郭某领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激动地对山东省宁津县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如是说。
郭某于2005年5月份进入某针织公司从事保卫工作,月工资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针织公司未给其购买保险,2005年7月23日下午,郭某在工作期间,与一名外来人员因进场事宜发生争执,被人劝解后,此人又纠集两人来到郭某所在的门卫室将郭某打伤,郭某被针织公司的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治疗15天,出院后回到家中,未回针织公司上班。针织公司支付了郭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工资。2007年10月,宁津县劳动局对郭某的伤害认定为工伤,2008年1月,宁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针织公司给付郭某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鉴定费等共计3500元,针织公司不服裁决,向宁津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郭某在针织公司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的意外伤害,其伤害经宁津县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应依法享受待遇。《》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劳动争议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酌情确定被告郭某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于法有据。针织公司称该期间应截止伤者治疗终结之日,依法无据,不予支持。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针织公司给付郭某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鉴定费交通费3500元。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职工的合法权益,用足法律,宁津法院做出了以上判决。
发表评论
综合得分
0
上24小时休48小时, 门卫主张加班费, 法院支持多少?
上24小时休48小时, 门卫主张加班费, 法院支持多少?
已有142人查看
白睡了! 睡1小时获赔35万! 法院痛批: 不合理, 不合法!
白睡了! 睡1小时获赔35万! 法院痛批: 不合理, 不合法!
已有76人查看
三交警因工作原因互殴,一人被打成轻伤一级,算不算工伤?(终审判决)
三交警因工作原因互殴,一人被打成轻伤一级,算不算工伤?(终审判决)
已有105人查看
全国首例!下班后微信回复工作消息被认定加班,获赔3万元加班费!
全国首例!下班后微信回复工作消息被认定加班,获赔3万元加班费!
已有90人查看
劳动合同解除第二天, 职工办离职交接途中出车祸, 能认定工伤吗?
劳动合同解除第二天, 职工办离职交接途中出车祸, 能认定工伤吗?
已有323人查看
人社部: 单位欠缴社保和滞纳金不得让职工承担, 滞纳金不得高于欠缴额 (3个典型案) | 劳动法行天下
人社部: 单位欠缴社保和滞纳金不得让职工承担, 滞纳金不得高于欠缴额 (3个典型案) | 劳动法行天下
已有77人查看
重磅!国务院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法定节假日共13天
重磅!国务院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法定节假日共13天
已有186人查看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