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8千,转正1万5违法吗?

2025-02-20 15:30:27 336

关键字:

职猎牛

试用期工资8千,转正1万5违法吗?


吴进于2022年7月23日入职天山公司,2022年7月26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两年,自2022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5日,试用期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5日,试用期内工资第一个月为8,000元,第二个月8,000元,试用期后每月工资为15,000元。


后双方就工资问题发生争议,吴进认为试用期工资8000元违法,应该按12000元的标准支付,需支付两个月。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吴进于2022年7月23日开始为公司提供劳动,双方于2022年7月26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0元,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022年7月26日至8月25日;2022年7月23日至8月25日应当发放试用期工资,2022年8月26日开始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关于试用期工资,按照前述法律规定,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一审法院确认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2,000元(15,000元×80%)。


综上,公司应当向吴进支付2022年7月23日至8月25日试用期工资13,655.17元(12,000元+12,000元/月÷21.75×3天)。


一审判决后,公司和吴进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吴进于2022年7月23日入职公司,2022年7月26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自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5日,同时约定吴进试用期工资为8,000元/月,试用期合格后工资为15,000元/月。吴进上诉主张其试用期工资应按12,000元/月的标准计算2个月,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8,000元/月确已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故吴进主张其试用期工资应为12,000元/月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案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约定试用期1个月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故吴进上诉主张2个月的试用期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吴进2022年7月23日至8月25日试用期工资为13,655.17元(12,000元+12,000元/月÷21.75×3天)并无不妥,本院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于2025年1月23日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4)新01民终8689号(当事人系化名)


小编点评:

这个案例涉及到试用期工资标准怎么理解的问题。


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进行了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时,除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外,还要同时考虑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两个因素,取其高者,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转正后的工资标准的80%。本案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8,000元/月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15000元的80%,故法院认定吴进试用期工资应为12,000元/月。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工资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则按照约定的标准执行。


转载:劳动法库

发表评论

综合得分

0

好评
0%
中评
0%
差评
0%
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哦~请 登录注册

我要评论

满意度:

小毅

认证牛人

879 文章

159 评论

0 粉丝

取关

私信

Copyright©2021 职猎牛
京ICP备2021020242号-2
电子营业执照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0464
昌平网警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