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员工从北碚调到40公里的江津,员工可以拒绝吗?
2025-02-28 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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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猎牛
公司把员工从北碚调到40公里的江津,员工可以拒绝吗?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 2024年12月26日发布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曾某入职某运输公司,约定工作地点为重庆市主城九区及江津区。
2023年3月,某运输公司因经营困难实行员工待岗,并告知待岗人员接到返岗通知后应立即返岗,逾期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自动离职处理。
曾某在待岗之前上班的地点是北碚区。
2023年5月,某运输公司先后三次通知曾某返岗,返岗工作地点为江津珞璜工业园,工作内容及薪资待遇不变,并告知若仍不返岗将按制度处理。
曾某认为,其经常居住地点是南坪,将其安排到江津珞璜工业园,距离之前多年上班的地方远达40km,属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便拒绝返岗报到。某运输公司遂以曾某拒绝返岗上班构成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曾某遂起诉要求支付赔偿金。
裁判理由及结果
法院认为,某运输公司因经营困难,进行员工待岗,曾某知晓并同意待岗。待岗期限届满,某运输公司通知曾某返岗,返岗地点江津区符合双方劳动合同书中工作地点的约定;且调岗地点与其居住地之间的距离约40公里,调整后的工作地点与其居住地的距离与调整前大体相当,故某运输公司的调岗行为具有合理性。某运输公司对曾某调整后的工作内容与薪资待遇均未发生改变,也不存在降低劳动报酬等情形。曾某接到返岗通知后未按规定返岗,且经多次催告后仍拒绝到指定岗位报到,已构成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某运输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不属于违法解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关于如何判断调整劳动者岗位是否合理的典型案例。调岗作为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应当得到尊重。因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而引发纠纷的,应当从是否确为生产经营之必需、是否显著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作、生活有重大影响、是否对劳动者具有侮辱性、歧视性等方面,综合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具备正当性。用人单位必须对调岗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劳动者也应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对用人单位的合理调岗应予服从。
转载自:子非鱼说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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