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日常报销等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委处理范围

2024-12-23 14:48:31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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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处理范围

差旅费、日常报销等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委处理范围

 

一、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09月份受聘于某单位负责销售工作,后于201241日提出辞职,单位批准后于2012426日办理完交接手续,但用人单位未支付201223月份3500元的差旅费、日常报销等。张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500元差旅费、日常报销等。

二、裁判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张某诉请的要求支付差旅费、日常报销等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范围,依法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三、案情分析

      1、差旅费、日常报销等不属于劳动争议。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从该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并未明确包括差旅费、日常报销等争议。因此,差旅费、日常报销等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2、差旅费、日常报销等纠纷的性质与处理。(1)性质:用人单位领导不同意差旅费、日常报销等引起的纠纷,实际上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行为,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而引发的争议,这种争议并不涉及劳动关系的本质,也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类型。(2)处理方式:既然差旅费、日常报销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那么当此类纠纷发生时,劳动者不能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而应当依据公司的内部财会制度进行报销冲账,并寻求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的确认。如果公司拒绝报销,劳动者可以通过保存相关证据,如报销单据、邮件确认等,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

      综上所述,差旅费、日常报销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而是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当此类纠纷发生时,劳动者应当通过公司内部财会制度和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而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处理。

 

来源:仲裁员看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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