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被辞退的可以赔偿多少吗?
2021-11-16 00:00:00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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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工伤辞退
因工伤被辞退的可以赔偿多少吗?
在现实中,如果在一家公司长期做下去的劳动者一定是出于待遇或者方方面面都比较好才做长期的,而且如果有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公司就需要对这种情况进行赔偿,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因工伤被辞退的可以赔偿多少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因工伤被辞退的可以赔偿多少吗?
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劳动者工伤补助金,然后再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补偿工龄赔偿款,如果劳动者被鉴定委员会评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那么公司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一定要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龄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从何时算起吗?
停工留薪期是从受伤休息之日开始计算,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停工留薪期限是多久吗?
停工留薪期间,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确定对劳动者待遇的享受就殊为重要。
实践中关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确定的争议并不少见。劳动者会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及时进行工作,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大的争议。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劳动者的伤情早已稳定并能够正常生活,但是却没有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距离其复工之日已经相距了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劳资双方往往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间产生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上述规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间应当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开始,至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结束。由于对于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方式的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在对该条的理解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这种观点也可以简称为“鉴定截止论”。
另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者可以正常工作之日,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种观点可以简称为“复工截止论”。
上述“鉴定截止论”的立场有待商榷。如果职工因工受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则无停工留薪期,亦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可见,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决定其停工留薪期有无或者长短的唯一标准。因此,劳动仲裁、法院在确定停工留薪期时,应充分考虑治疗工伤的医院的意见或根据职工的病休证明来认定。停工留薪期并不必然以评定伤残等级的时间为届满标志。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但并非工伤发生之日至评定伤残等级前,均为停工留薪期。现实生活中,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不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很多。对此,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做出伤残鉴定的时间,距事发之日就可能长达12个月。如果不考虑医院的意见,以及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一味地将这段时间均作为停工留薪期,很可能造成停工留薪期过长,与职工的实际伤情不对等,从而违背了设立停工留薪期的宗旨。同样,如果采用“鉴定截止论”的观点,那么可能造成对用人单位的不公。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应该是在劳动者有必要暂停工作并接受治疗的,才能算作停工留薪期,如果劳动者能够正常劳动而不需要暂停工作,实际上是丧失了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基础和前提,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假设一概采用了“鉴定截止论”的话,那么在实践中可能会造成这样一种情形:劳动者为了获得更长的停工留薪期而在伤情稳定后不主动去或者拒绝单位的要求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样劳动者拖的时间越长,其可以获得的停工留薪期越长,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失公允。
综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实践中认定停工留薪期可以根据医院伤情诊断意见和医嘱来认定,若没有医嘱证明的,可以参考伤残等级来认定。
这一点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一般来说,都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的,并非是由国家的相关部门支付,当然,享受停工留新的待遇是有期限限制的,而这个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一年。
以上就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因工伤被辞退的可以赔偿多少吗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在员工受伤期间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龄工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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