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 日,李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由于疫情原因,李某无法工作,2020年3月份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双方就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年假工资。
发布于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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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 日,李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由于疫情原因,李某无法工作,2020年3月份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双方就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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