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职工受伤害后被注销并不影响其作为工伤认定责任主体——陈飞诉马鞍山市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是对发生在劳动者身上的客观事实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进行的甄别和判断,应当以发生事故伤害时的用人单位作为工伤认定主体,工伤认定所依据的劳动关系事实亦应当以发生工伤事故而不是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为准。虽然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期间被注销,但劳动者是在注销前受到伤害,因此企业在职工受伤害后被注销,并不影响其作为工伤认定责任主体的身份,只要劳动者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条件,即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布于 2022-02-22
691阅读
0点赞
2020年5月15日,杨某到某安保公司工作,从事安检员工作。入职当日,公司向杨某提供劳动合同一份,杨某签字后交回公司,公司为杨某办理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后杨某与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事宜。此时由于要使用到劳动合同,杨某才发现公司一直未在其劳动合同上加盖印章。杨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
发布于 2022-02-22
472阅读
0点赞
经2021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定,现将李某滨与李某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122—126号)作为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民事支持起诉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发布于 2022-02-22
582阅读
0点赞
最高法院判例: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薛翠英诉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政府工伤认定案
职工因在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是对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情形”的补充规定。视同工伤不要求必须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而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平正义的原则,对职工的一种倾斜性保护,给予职工以工伤保险待遇。对视同工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宜再作扩大解释。对因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在48小时
发布于 2022-02-22
587阅读
0点赞
这几种情况不可随意扣工资,一定要知道! 扣除员工工资,是企业处罚员工的一种方式。 这些扣除工资的行为,有些是合法的,有些则是违法的。 下面这三个案例;就是违法扣工资的情形。不要掉进违法的“坑”!
发布于 2022-02-22
527阅读
0点赞
最高法院会议纪要: 职工在家加班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 视为工伤!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可以视为工伤?
发布于 2022-02-22
545阅读
0点赞
2017年10月30日,马思克与同事到北京出差,与小米商城进行线上合作沟通。次日凌晨1:30左右,马思克和客户在娱乐会所唱卡拉OK期间突然呕吐并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
发布于 2022-02-22
588阅读
0点赞
2018年2月11日上午公司举办年会,高丽在游戏环节,不慎与同事相撞致鼻子受伤,当时未及时就医,后由于病情加重,自行前往北京协和医院就诊,经诊断为
发布于 2022-02-22
542阅读
0点赞
彭女士是某网络公司员工,她怀孕后于当年5月30日通过微信向行政部门询问休产假及工作交接事宜,告知公司自己预产期在当年6月中下旬,将从6月1日起休产前假。公司未直接回复或与她沟通,却以在内部通知栏张贴公告的方式出具通知,提出彭女士预产期在6月中下旬,不应从6月1日起休产前假,她的休假流程不合规,要求她限期返岗。
发布于 2022-02-22
533阅读
0点赞
2019年9月1日,徐某应聘至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2020年6月2日,徐某因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疗, 2020年7月24日徐某出院,医嘱载明需由专人看护、坚持服药两年、定期复诊、进行社交适应能力康复训练等。2020年8月26日,幼儿园以徐某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身体条件不适合从事幼师工作为由,书面通知徐某解除劳动关系。
发布于 2022-02-22
589阅读
0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