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毅
出生日期
1994-07-22
牛人等级
小牛
注册时间
2020-12-14 1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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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事发当日值夜班,下班时间为次日早上8:00。凌晨5时左右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回家,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于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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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是否属于工伤呢?
发布于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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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称:徐某于2019年7月5日与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建立承揽合作关系,双方签订《新业态自由职业者任务承揽协议》,约定徐某承揽“某某买菜”的配送业务,确定双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双方之间无人身依附性,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发放给徐某的钱款是服务费,并非工资。劳动仲裁裁决认定双方为劳动关系存在不当,故请求判决确认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徐某自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8月13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发布于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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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某原担任第三人东莞某实业有限公司三厂厂长职务。2016年7月4日下午18时,原告从第三人公司下班走到工厂门口,遭遇于2016年6月下旬被第三人解雇的员工鲁某及其他两名同被第三人解雇的男子殴打,致使原告身体多处受伤,于2016年7月6日被东莞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腰3横突出骨折,腰4右侧横突远端骨折”。
发布于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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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系某服装公司员工,于2023年4月生产后在家休产假。产假期满后,陈某未回公司报到,也未请假。产假期满后一周,服装公司与陈某联系未果;第8天,公司向陈某的住址寄送了返岗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返岗通知书后一周内到公司报到上班。但是,直到超过公司指定的报到时间8天后,陈某才返岗。公司以连续旷工超过一周以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陈某则认为,自己处于“三期”,应当受到特别保护,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于是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发布于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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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后,可以要求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也可以选择另谋高就并要求原单位支付一笔赔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选择另谋高就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后悔了,他还能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吗?
发布于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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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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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陈秀姑在上班时间请假外出看病途中不慎摔伤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陈秀姑因胃痛无法继续工作,在单位没有医务室的情况下,向当班负责人请假外出买药,在征得当班负责人同意后离开厂区去买药途中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从该案来看,陈秀姑是在工作时间内请假外出买药不慎摔倒受伤,其属于在工作期间因疾病往返于工作场所和药店的途中,其受到的事故伤害既不是在工作场所内也不是因
发布于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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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张三就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张三诉至法院。
发布于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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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服务外包形式从事企业运营管理和生产流程服务管理以及以承包经营方式从事餐饮服务管理,提供送餐服务(不含快递业务)等。2020年1月12日,梁某在美团众包APP注册个人账户,与Y公司订立《网约配送员协议》,2022年6月18日晚,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受伤。后梁某提起诉讼请求:1.判定并确认与Y公司自2020年1月12日至2022年7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Y公司支付2020年1月12日至2022年7月16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00000元。
发布于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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