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毅
出生日期
1994-07-22
牛人等级
小牛
注册时间
2020-12-14 1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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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骑车下班掉坑里,人社局不认工伤!法院会怎么判?(二审判决)
陆云生系河北蔚县法院法官。 2018年3月28日晚上11时许,陆云生在单位加班完毕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不慎掉入施工下陷的坑中摔伤。 事后,陆云生曾向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报案。 2019年3月4日,陆云生向市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 2019年3月20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提起诉讼:我加班回家途中掉坑受伤应属工伤,人社局对法律理解有误,应予撤销 陆云生不服,向经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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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的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核定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48240元。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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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举于九十年代初从部队转业后被分配至原南京市江宁县建材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成为建材公司的固定工。1998年,建材公司改制成为南京市江宁区金磊矿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磊公司),吴明举成为金磊公司的正式员工。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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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工受伤害后被注销并不影响其作为工伤认定责任主体——陈飞诉马鞍山市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是对发生在劳动者身上的客观事实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进行的甄别和判断,应当以发生事故伤害时的用人单位作为工伤认定主体,工伤认定所依据的劳动关系事实亦应当以发生工伤事故而不是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为准。虽然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期间被注销,但劳动者是在注销前受到伤害,因此企业在职工受伤害后被注销,并不影响其作为工伤认定责任主体的身份,只要劳动者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条件,即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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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5日,杨某到某安保公司工作,从事安检员工作。入职当日,公司向杨某提供劳动合同一份,杨某签字后交回公司,公司为杨某办理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后杨某与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事宜。此时由于要使用到劳动合同,杨某才发现公司一直未在其劳动合同上加盖印章。杨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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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1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定,现将李某滨与李某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122—126号)作为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民事支持起诉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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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例: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薛翠英诉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政府工伤认定案
职工因在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是对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情形”的补充规定。视同工伤不要求必须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而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平正义的原则,对职工的一种倾斜性保护,给予职工以工伤保险待遇。对视同工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宜再作扩大解释。对因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在48小时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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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情况不可随意扣工资,一定要知道! 扣除员工工资,是企业处罚员工的一种方式。 这些扣除工资的行为,有些是合法的,有些则是违法的。 下面这三个案例;就是违法扣工资的情形。不要掉进违法的“坑”!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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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会议纪要: 职工在家加班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 视为工伤!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可以视为工伤?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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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0日,马思克与同事到北京出差,与小米商城进行线上合作沟通。次日凌晨1:30左右,马思克和客户在娱乐会所唱卡拉OK期间突然呕吐并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
发布于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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