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公司支付刘雪花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1920元/月,标准时间外手当810元/月(标准时间外手当包含:平日1小时加班时间和周六4.5小时勤务时间。超过标准时间外的工作时间根据基本工资计算加班、特勤、法休工资)”。
发布于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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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拷问!女年满五十周岁是生日当天还是前一天或后一天呢?具体到本案,员工于1971年10月21日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10月20日还是21日抑或22日?
发布于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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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是蓟州区某单位的环卫工人,她下班后经常驾驶三轮摩托车接外孙放学。某日,胡女士接上外孙回家,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胡女士负次要责任。经检查,交通事故导致胡女士胳膊及胸骨骨折。事故发生后,胡女士就向人社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区人社局根据胡女士的工作地点、孩子学校位置及居住地综合考虑,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但用人单位不服,提起诉讼。
发布于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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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包括哪些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也就是说,不要求和工作有关联的病。
发布于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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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发布于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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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在上班时间王小美冲泡奶粉时,玻璃杯炸裂,导致王小美下肢被开水烫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下肢Ⅱ゜烫伤。 2018年2月1日,王小美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于同月6日予以受理,并向公司和王小美送达受理决定书。人社局经调查,认定王小美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于2018年4月4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王小美和公司。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人社局所作认定工伤决定。
发布于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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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因为第二天是“五一”假期,王小石于2015年4月30日下班后乘车前往江西遂川老家途中,属于放假返乡途中,不宜再纳入“下班途中”。从王小石工作地至其江西遂川老家路途遥远,倘若将这种跨省返乡探亲亦视为下班途中,无疑将过分加重用人单位的风险责任,既不符合合理路线的范畴,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
发布于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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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王小美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于同月6日予以受理,并向公司和王小美送达受理决定书。
发布于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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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阿珍向社保中心投诉称,公司2007年3月至2014年11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中心作出稽核通知书,要求公司提交阿珍的劳动合同、工资明细及会计凭证等资料。
发布于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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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12时10分,王丽丽答复:“请问焦总我的工作跟谁交接?我3日内交接完工作就离职,不用调岗了!”、“那您尽快吧!否则3天后我按照您的要求直接离职了,到时候工作问题交接不清与我无关”、“从今天开始算,到10号18点结束。”
发布于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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