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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的一项政策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
公司提供食宿, 员工下班后外出路上发生车祸, 是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社保法实施条例
社会保险法是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支持,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被撤! 高院: 61.19%显失公平!
2019年12月12日,川崎公司与高阳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自2019年12月12日起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向高阳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共计11525元。同时约定双方之间在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年终奖等)、社会保险(公积金)、假期(含年休...
被原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入职了新单位,再要求回原单位行不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后,可以要求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也可以选择另谋高就并要求原单位支付一笔赔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选择另谋高就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后悔了,他还能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吗?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往往会产生纠纷。
如何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务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出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于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定义和法律关系把握不够,导致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处于被动,甚至败诉。因此,正确把握这一概念的内涵和适用条件,对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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