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修改了什么

2022-03-03 00:00:00 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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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劳动法修改了什么

 

为了维护劳动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为了更好的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订并颁布了专门的劳动法,对于劳动法我们是需要进行详细的了解的,这些年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那么,劳动法修改了什么?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法修改了什么

我国劳动合同法2014年修改和增加了以下内容:

1、增加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2、增加了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用人单位进行生产性裁员的注意点改变了;

4、增加了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5、新增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等。

 

二、什么情况下劳动纠纷法律不予受理

1、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

 

三、劳动纠纷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请求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争议,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目前是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动法修改了什么的内容,在劳动关系中,不管是作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行为是需要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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