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转业后旧伤复发可算工伤

2021-11-19 00:00:00 341

关键字:

法律法规

工伤案例

伤残军人转业后旧伤复发可算工伤

 

20056月,张某在部队时因公腰部受伤致残,并领取了革命伤残证。200612月,张某转业后,被安置在某机械厂工作。20093月份,张某腰部疼痛难忍,几乎不能上班。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旧伤复发后,张某找到机械厂领导要求待遇。机械厂领导不肯,认为张某是在部队受的伤与机械厂无关。张某无奈之下,向当地劳动争议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认为,依据《》第15条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最终,在仲裁委的下,机械厂领导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张某办理了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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