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1日,周某因单位入职需体检,从家中去体检中心的途中发生车祸受伤,负事故主要责任。2020年11月16日,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后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定周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后向各方送达。
发布于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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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混同用工关系下,若存在劳动者与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对于劳动者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主张,法院将依据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及实际履行情况等进行判定。即使存在混同用工,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要求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发布于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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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到小区后, 出门再取快递被车撞, 也是工伤? 人社局不服!
2019年9月21日20时30分,刘东下班后驾驶摩托车回居住小区天赐龙庭。20时48分,刘东到达小区地下车库,将车停放好后步行至小区马路对面超市取包裹。
发布于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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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出现了很多餐饮公司、酒店或其他用人单位将相应厨房业务整体发包给“总厨”或“厨师长”,再由“总厨”或“厨师长”自行招用其他厨师或工作人员从事厨房工作的情形。
发布于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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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是对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情形”的补充规定,视同工伤不要求必须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而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平正义的原则,对职工的一种倾斜性保护,给予职工以工伤保险待遇。对视同工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宜再作扩大解释。对因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发布于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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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公司认为,2017年2月份期间及2017年6月份期间,因孙小红两次工作失误导致采购备料呆滞,公司损失二三十万元,孙小红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公司提交邮件记录、统计表和采购单以为证。
发布于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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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188天发了产假工资又领了生育津贴,两份待遇能否重复享受?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均依法履行各自义务,劳动者依法享有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并支付工资的权利。生育津贴是职工依法享有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正常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发布于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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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飞的诉讼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二审法院以人社局在行政程序中并未查明的事实、并未依据的理由即“王飞未佩戴头盔、行驶路径为机动车道,虽然路面上有凹坑但如王飞正常行驶在人行道路上,并不会发生涉案事故”认定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合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亦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亦应予以撤销。综上所述,王飞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本院对其再审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发布于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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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线, 必须是最近路线吗? 远路线出车祸, 是工伤吗?
孙某是大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公司上下班时间为8:00—17:00。2020年5月23日7时25分,孙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发布于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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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在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工总公司”)承建的泰达时代中心工地工作,经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劳人仲委裁字(2015)第715号仲裁裁决书确认,刘伟与建工总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发布于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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