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克扣工资不给怎么办

2021-11-16 00:00:00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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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专家问答

劳动仲裁

公司恶意克扣工资不给怎么办

 

公司发放工资,员工才有继续工作的动力,因为员工本就是为了工资而工作,但是有的公司只为了自身利益可以损害员工的权益,那么公司恶意克扣工资不给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克扣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二、公司恶意克扣工资不给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工资注意事项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恶意克扣工资不给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公司恶意克扣工资后,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可以在离职证明上面写明是因为克扣工资离职的,这样后续赔偿会方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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