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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伤后截肢雇主赔60余万元
只因一起事故,南昌县吴某完全丧失,而且从此难以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雇主刘某赔偿民工吴某各项费用总计60余万元
最高法院判例: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福特科公司诉福州市政府工伤行政复议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福特科公司否认黄水根是为公司购买的地瓜粉,其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但福特科公司并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黄水根是为自己或公司之外的第三人购买的...
法院:对调岗有异议,不能用消极怠工方式抵制或对抗!
张天宝于2009年9月28日至市东公司工作,从事ISP后端销售,2011年10月12日起的劳动合同上工作内容为业务员,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17年3月31日止。
劳动者突发疾病摔倒受伤, 是否属于工伤?
2020年7月6日,徐某妻子王某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8月17日,人社局以徐某在单位工作中突发疾病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决定。 徐某认为,脑出血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徐某在单位长期加班,导致工作压力...
下班回到小区后, 出门再取快递被车撞, 也是工伤? 人社局不服!
2019年9月21日20时30分,刘东下班后驾驶摩托车回居住小区天赐龙庭。20时48分,刘东到达小区地下车库,将车停放好后步行至小区马路对面超市取包裹。
员工被开除后为报复, 下班后厂门外打伤厂长, 属于工伤吗?
原告吴某原担任第三人东莞某实业有限公司三厂厂长职务。2016年7月4日下午18时,原告从第三人公司下班走到工厂门口,遭遇于2016年6月下旬被第三人解雇的员工鲁某及其他两名同被第三人解雇的男子殴打,致使原告身体多处受伤,于2016年7月6日被东莞市人民医院诊断...
“日结工资”可以规避劳动关系? 终审法院认为属于劳务关系, 没有从属性
电缆公司因订单供货任务的需要,时常临时招用企业住所地附近的农民工(曾在电缆企业工作过的熟练工种),双方口头约定不购买工伤保险,工作一天给一天工资,第二天不想工作了可以走人,但在工作的这一天里需听从班组负责人对工作任务的安排,即所谓的“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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