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毅

这个人太懒了什么都没有留下

出生日期

199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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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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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1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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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结工资”可以规避劳动关系? 终审法院认为属于劳务关系, 没有从属性

电缆公司因订单供货任务的需要,时常临时招用企业住所地附近的农民工(曾在电缆企业工作过的熟练工种),双方口头约定不购买工伤保险,工作一天给一天工资,第二天不想工作了可以走人,但在工作的这一天里需听从班组负责人对工作任务的安排,即所谓的“日工”。

发布于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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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竞业限制报告义务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0年4月1日,甲公司(甲方)与张三(乙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4月1日起。 《劳动合同》第35条第(4)款约定:“竞争对手”指与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从事竞争业务的经营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今日头条……第37条约定: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任何商业秘密……第38条“竞业限制义务”约定: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及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在从事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竞争业务的任何竞争对手或该竞争对手的关联公司处,接受或取得任何权益和/或职位

发布于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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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中“调岗”作为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合法边界

调整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是最典型的调岗表现形式,有时单项调整,有时均调整。调整工作职位主要指同一部门内由管理干部调整为普通员工、由正职调整为副职。仅调整工作薪酬一般不视为调岗,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发布于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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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优秀案例:离职证明不得添注离职原因等信息

甲公司于2005年2月23日依法成立。李四原系甲公司处员工,双方之间签订有期限自2014年4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四在服装质量检验部门担任质量控制主管职务。2014年3月28日,李四、甲公司、外服公司签订三方《工龄承认补充协议》,约定甲公司同意承认李四通过外服公司自2000年10月1日起被派遣至甲公司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

发布于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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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内返岗工作,应该拿双份“工资”吗?

2020年8月4日10:30左右,汪某在工程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协助塔吊机吊混凝土材料时,右手中指被卡入吊钩钢丝绳与滑轮之间。事故发生后,汪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中指末节掌侧皮肤缺损,后住院19天。2020 年10月23日,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汪某为工伤。2020年12月29日,福建省南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认定汪某为伤残十级。2021年1月15日,汪某向浦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日,浦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

发布于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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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一年后申请工伤认定,住院治疗期间可否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中扣除?

2021年4月17日,陈某到某建设公司承包的工地从事修路工作。2021年11月24日7时许,陈某在工作中被铲车车斗砸伤左脚,当日被送至当地医院进行治疗,事故造成陈某左足四趾软组织坏死,且坏死范围蔓延至左足跖骨远端。因伤情严重陈某于2021年12月12日转入上级医院进行治疗,2022年1月29日带药出院。2023年1月28日,陈某向某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县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调查核实,于2023年2月7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为陈某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时效,不符

发布于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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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可兼得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发布于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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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包骑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023年3月13日,山东省某市某网约配送员钱某某向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经了解:骑手钱某某自行在某外卖众包平台注册成为山东省某市网约配送员,并与马鞍山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网约配送员协议》,该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了相关规定,骑手按照协议列明的配送要求及规则进行日常配送,若违反相关配送规则会触发相应处罚,比如差评扣款、限制接单等。同时骑手或对处罚结果有异议亦可以进行申诉处理,经核实理由成立,申诉成功则会撤销处罚。

发布于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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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挂靠与确认劳动关系的思考

李某某为全国注册建造师,2021年9月至某某房地产公司担任技术总监,双方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口头约定15000元/月,某某房地产公司也按约定支付李某某工资。

发布于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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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张与多家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到底该由谁担责?

宋某2002年3月12日入职A公司,任职物流总监,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5年起,宋某在A公司安排下,被先后调往B公司及其门店,以及C、D、E、F、G等A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在此期间,宋某及A公司与上述公司签订了借调服务合同,且A、B、C、D、E、F、G等多家公司均向其支付过工资。宋某由A公司办理社保并缴费。

发布于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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